建安三年(198),吕布破败,曹操入主徐州,辟陈群为司空西曹掾属。有人推荐王模、周逵二人,曹操下文授职。陈群知道二人品德败坏,不可任用,就把曹操关于征辟二人的命令封好退回,陈述了自己的意见,曹操不听。后来,王、周二人为非作歹,犯下罪行,曹操便向陈群赔礼致歉。当时,陈群也推荐了两人,一个戴乾,后来为国尽忠而死;一个陈矫,成了一代名臣。于是,陈群获得有知人之明的好评。此后,他先后任萧(今安徽萧县)、赞(今河南永城)、长平(今河南西华)等县县令。次年六月,其父亡故,便辞官归家守丧。丧事办完,被授以司徒掾,后又升任治书侍御史,又转为参丞相军事,做了曹操的高级幕僚。建安十八年(213),曹操封魏公,陈群升任御史中丞,成了执掌奏劾不法的大臣。
曹操打算恢复肉刑,他让群臣讨论,并问陈群:“过去,你父亲认为死刑也可以体现仁慈和恩典,那意思是不是说,肉刑可以恢复呢?”肉刑是古代的刑罚,包括黥面、割鼻、斩足、宫刑等。汉文帝十三年(前167),下令废除,代以笞刑,即用杖策鞭打数百来代替。例如:当斩左脚的,鞭杖五百,当割鼻的,鞭杖三百。结果,犯人往往被打死。所以,陈群回答说:“汉代废除肉刑而增加鞭杖,本是心怀仁慈、同情犯人而为,不料,这样死的犯人更多。臣父认为这是名轻而实重的做法。名义上减轻了处罚,容易使人犯罪;而实际上处罚又加重,伤害的人更多。古代制定肉刑,是用来辅佐治国,协助施行教化的,为什么不可恢复一部分?如今用笞死犯人之法来代替肉刑,是看重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,有什么好处呢?”钟繇也同意陈群的看法,而王朗等很多人则反对。曹操认为陈、钟的主张很对,但是当时战乱不息,他考虑到反对的人太多,就把恢复肉刑这事搁置起来了。